十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可行性方针
发布:admin | 发布时间: 2012年5月7日1、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不论是政府推动还是市场驱动,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且,先进、经济和可行的再生水生产技术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合适的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约束与指导。国家及城市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并在实践中验证,不断修订和改进,以全面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2、优先考虑城市景观环境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考虑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再生水应首先供应到具有合理水质要求、较低生产和输配成本的用户。城市景观水体和园林绿化通常是首选。对于工业用水和其它方面的城市杂用水,用户的需水量相对恒定,对再生水收费也是可以承受的,可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是否优先发展。近几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景观环境用水和杂用水用量的显著增加,为再生水利用提供了潜力很大的市场需求。
3、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推动再生水的利用。在严重缺水城市,建议推行强制使用再生水为主的管理与经济措施,规定应使用再生水的用户范围;在缺水城市和其他城市,主要以经济手段鼓励再生水的生产与使用。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4、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市场竞争机制:再生水厂和配水管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这肯定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但同时有必要建立一套能够吸引多元化投资渠道的体系,其中包括水价改革的合理定价机制、消除市场准入阻碍,以及为投资者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约束条件。需要引入和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再生水服务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总服务成本。对于再生水的城市景观与生态环境应用,应以公共资金支付为主。
5、强化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推动和支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集成和示范工程建设,开发新工艺、新流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产业化和工程化。应重点通过工程应用和生产性研究,大力解决再生水水质保障、系统可靠性、供水稳定性以及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6、集中式再生水系统与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相结合:集中式系统的主要限制因素是配水管道系统的高成本投入,北京就是典型的例子,管网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已经很高,但仍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污水处理厂附近的用水区域适宜选用集中式系统;不同用户的水质要求类似且用水量较大的工业、景观、河道补水和环境用水也适宜采用集中式系统。对于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远或污水管网未能覆盖的用水区域,适宜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一个再生水厂往往难以同时满足各种用户的不同水质要求和供水需求,就地(小区)再生水系统可以成为较好的解决方案。在城市范围内,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的不同组合应用来获得较高的灵活性和经济效率。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综合规划与实施:目前还没有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机制。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对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统一规划考虑不多,尤其是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纳入方面。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利用规划中有必要考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并制订专门的再生水规划。污水处理的战略目标必须从传统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到“污水的再生与循环利用”。
8、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实际上,目前仍有不少工业用户和城市居民从本质上将再生水看做污水,不愿意使用再生水。因此,有必要强化公众宣传,向用户解释水资源紧缺状况和使用再生水的重要性,使其对再生水水质和可靠性充满信心。就公众宣传和教育而言,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可用的各种宣传媒体,并注重工程示范。其中一个成功的方法就是邀请公众参观考察污水再生和利用设施。
9、从机构和管理方面提高再生水供给的服务水平:合理的服务价格水平下,再生水企业可以独立的进行交易,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再生水服务可以认为是城市供水的一部分,可以在现行的供水管理体系中增加更严格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功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政府应主要充当监督/管理者,政府应采取激励和约束政策,实现再生水服务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性环境条件,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10、通过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再生水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只有在再生水价格合理,且足以回收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前提下,再生水项目才能实现市场化运作。从案例调查中发现,激励机制和有效的水价机制仍在研究制定中,且较低的水价是主要的限制因素。必须对现行的饮用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价格机制进行改革,保持不同水资源价格之间的合理差距。强烈建议政府制定多目标的再生水价格政策,保障供应商成本回收和合理的收益,避免市场垄断,并通过合同或协议确保再生水使用单位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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